| 中国长城学会关于清理机构、会员换发新证和发展新会员的 |
| 来 源: 中国长城学会 | 发布时间:2005-02-25 14:4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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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学会关于清理机构、会员换发新证和发展新会员的 通 告 中国长城学会换届工作已经结束,新一届学会领导班子已正式开展工作。根据学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为理顺关系,完善手续,加强管理,依法治会,开展服务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将对学会的组织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全体单位会员(原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填写《会员重新登记表》、换发新会员证,以及发展新会员的工作,特通知告下: 一、清理、整顿组织机构 对中国长城学会各“分支机构”,包括带“组委会、执委会、筹委会”等字样的临时机构,都要清理整顿。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中国长城学会分布在北京和全国各地的上述组织机构,都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各自方便的方式与学会取得联系,一起参加学会的清理整顿工作。从即日起,学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新确认、完善,加强或合并、撤销。在未与学会取得联系前,要停止一切活动,否则,视为个人行为,产生一切后果,与本学会无关。 二、会员登记换证的具体办法 (一)2003年7月底以前入会还没换新证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都须填写《中国长城学会会员重新登记表》,经学会核准后,换发新的会员证。 (二)会员登记换证的时间,2004年12月30日结束。届时中国长城学会的旧会员证全部作废。未换新证的会员,学会将不再保留会籍。逾期要求换证的,将按新入会的条件及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发展新会员的条件及会员权利、义务 1、 入会条件: 凡热爱长城,热衷于长城事业的发展,有志于为长城的研究、保护、开发和宣传做贡献,承认学会章程,遵守学会纪律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团体,都可以加入中国长城学会。 2、会员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对本学会发行的书籍、报刊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获得学会服务优先权;对本学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会员义务 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维护本学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会员待遇: (1)个人会员 每年都可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员可优先在两本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文章或就长城的研究、保护、开发工作发表自己的见解;去长城沿线的景点旅游时,凭会员证将享受半价优惠等等。 (2)团体会员 在《万里长城》杂志上免费刊登一页彩页;颁发“中国长城学会团体会员”证牌;可以为企业20名员工颁发会员证,享受个人会员待遇,超过20名以上人员可按个人会员待遇,会费减半;每年召开团体会员单位年会,为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活动。 5、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会员组联部讨论并报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除名。 (四)会费标准:交纳会费根据社会团体交纳会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学会办法和我会实际情况,重新登记会员和新入会会员交纳会费(含资料费、邮寄费等)按以下标准。 1、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员2000元。 2、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元,一届为5年,一次性缴纳(按原100元缴纳会费的,继续赠送《万里长城》和《中国长城博物馆》杂志,并赠送长城学会编辑出版的价值50元的书籍;按新标准缴纳会费的,杂志改为征订) 3、凡重新登记或新入会会员均需交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二张。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清理、整理学会的各种组织机构,开始办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重新登记换证工作,中国长城学会办公室负责协助学会领导抓组织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会员组联部负责办理换届登记、换发新证和发展新会员工作。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北四环东路106号5-325 电话:010-64499914 邮编:100029 联系人:林 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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