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门票售出不退换 开闭幕式门票转让需办手续

  2007-05-21 10:23:52.0
  

  4月15日,2008年北京奥运会门票正式对外公开发售。奥运会比赛门票一经售出不予退换,持票人需转让开闭幕式门票还应办理相关手续。北京奥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奥运会比赛门票一经售出不予退换的。如果体育比赛由于天气或是其他的原因,在时间安排上与原定日程发生变化,需要提前或推迟,持票人持有的门票对于提前或推迟的比赛仍然有效。如果一场比赛开始以后因某种原因而取消,或者虽未结束,但由北京奥组委最终认定并宣布该场比赛视为已结束,那么门票也不能退换。


  如果一场比赛在开始前即被取消,也不会改在其他时间举行时,观众可以选择换取同等价格或是更低价格的其它场次门票,或者在奥运会结束后申请退票。如果是由于持票人自己的原因无法前往比赛现场,北京奥组委将不接受退、换票。


  虽然奥运会比赛门票一般不可以退换,但可以合法自行转让。如果转让的是开闭幕式门票,必须经北京奥组委批准,并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门票转让政策办理有关手续。北京奥运票务中心将于2008年7月开始受理门票转让申请,至仪式开始前3天停止办理。其中,奥运会开幕式门票转让手续办理业务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4日,奥运会闭幕式门票转让手续办理业务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北京残奥会票务销售虽然尚未启动,但有关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将参照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开幕式门票转让手续办理业务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日,闭幕式门票转让手续办理业务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3日。北京奥组委表示,将不接受截止日期之后提出的门票转让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奥运会和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只能转让一次,转让方必须是原始购票人。购票人自行转让开闭幕式门票的,将导致持票人无法进入场馆。目前,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


  另外,购票人领取门票后,需自行负责保护所有的门票,北京奥组委不为丢失、被盗、遗忘、破损及毁坏的门票提供补偿。(黎晗)


  (来源: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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