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资 料 清 单 |
原
件 |
复
印
件 |
资 料 说 明 |
|
01 |
护 照 |
1本 |
1份 |
护照有效期在申请人出发以前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如有旧护照请提供。 |
|
02 |
照 片 |
3张 |
|
近期半年的白底两寸彩色照片。 |
|
03 |
外方邀请资料
(邀请函必须原件) |
1份 |
1份 |
相关的文件,证明签证申请人在不迟于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时间内收到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上述邀请函号码需有效); |
|
04 |
中方英文派遣信原件 |
1张 |
|
A、 派遣信原件(翻译成英文或者是申请接受国语言) (说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职位及签证申请人的薪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将要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目的) ,附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B、 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
|
05 |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
1份 |
|
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翻译成英文或者是申请接受国语言; |
|
06 |
商务往来证明 |
|
1份 |
如双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合同意向书之类(尽量提供)。 |
|
07 |
个人资料 |
1份 |
1份 |
A. 户口本- 户口 (原件和复印件);
B.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
|
08 |
保险 |
1份 |
|
覆盖整个旅行行程的保险。(必须在申根国有效,医疗保险额须达到30万以上----我公司可以代办,价格参看《申根保险简介》)。 |
|
09 |
机票订单 |
|
1份 |
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订单(最好直接飞拉脱维亚的航班,尽量不在转机的伸根国家停留过夜) |
|
10 |
申请表 |
1份 |
|
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 |
客人须知 使馆审核时间一般为5-7个工作日(根据个人情况不同领事馆有权决定最终审理时间);
签证费:1750元/人,拒签费为:1450元/人;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签证官保留面签权.
|
【联系我们】
|
|
[联系人] 刘小姐、 陈先生、 舒小姐 |
|
[电话联系方式]0755-25524523 (24小时) 82205383 13826567720 |
|
[网络联系方式]QQ:  |
|
[公 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A座25楼2508室业务三部(地铁国贸B出口) |